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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锡盟人防办   发布日期: 2022-01-27 16:44

锡林郭勒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年度报告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锡林郭勒盟人防办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可从锡林郭勒盟人防办官方网站下载(http://rfb.xlgl.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锡林郭勒盟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0479-8242000)。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锡林郭勒盟人防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围绕人防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公众关切事项,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内容,以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社会关切回应等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不断提升人防系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锡盟人防办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了机构领导、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等政府信息280条,解读热点信息发布48条,微博发布信息33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未收到过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及时回复网民留言,收到留言数量1条,回应处理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把关,并依据《锡林郭勒盟人民防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公开发布,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2021年未收到信访事项。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办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盟政府网站和锡盟人防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设立政务公开栏,并做好其他新媒体公开平台的建设,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通过会议公开。通过业务工作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将需要公开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由综合科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部门,并配备1名兼职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锡盟人防办不断加强政务网站责任监管,强化舆情监测,切实做好日常监测维护和随机抽查,努力提高网站管理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环境安全。组织协调好对社会舆情热点的回应,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或歪曲报道。2021年我办未发生突发重大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34.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数量较去年有所下降;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三是工作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仅有一名兼职人员,有公开滞后的现象。

2022年,我办将按照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在以下几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二是注重实效。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种监督,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三是做好宣教。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