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人防办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按照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情形
机关干部职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机关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机关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王维智
副组长:张广海、张家忠、王军
成 员:王海明、康金海、袁利文、朝克图、王智敏、萨仁高娃、冀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王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李铁军、胡伟明、春龄、赵万华。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调度机关各科(中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对机关干部职工出现疫情后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三、监测预警
办公室负责组织机关物业公司,每天对干部职工和外来访客进行体温监测检测,负责体温异常干部职工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干部职工体温异常,经复测仍异常的,暂不上班,登记后自行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发现有潜在隐患的,及时报告,由办公室进行预警。外来对接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测体温正常者到一楼保安室与相关人员对接工作,体温异常者不准进入机关办公区。
四、应急报告
干部职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本人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各科(中心)和个人对确诊或者疑似病例不得缓报、迟报、瞒报。
五、应急处理
(一)干部职工若在工作岗位上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可使用机关体温测量设备及时检测、观察,并根据病情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二)干部职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接到报告后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安排或者协助干部职工就医;排查机关近期接触人员,如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对其接触过的办公场所和物品,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消毒,并予以封闭。
(三)干部职工若在家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办公室协助及其向所属社区、相关医疗机构报告,及时进行诊断。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加强协调配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科学处置。
(三)接受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的干部职工及机关与其密切接触者,要积极配合卫生医疗机构采取医学措施。
(四)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五)做好防护、消毒等应急设施设备的储备与调度。
锡盟人防办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