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以及在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在危及人防工程的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等影响防空工程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的作业审批 |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00021 | ||
发文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以及在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在危及人防工程的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等影响防空工程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的作业审批 | |||
成文日期:2016-07-04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7-04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设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 ||
申请条件: | 1、 施工申请; 2、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
申请材料: | 施工申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中心大厅 |
联系电话: | 0479-826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