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人防党组字﹝2018﹞64号 签发人:王维智
锡盟人防办党组关于修订“三重一大”
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
经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党组会研究决定,对《锡盟人防办关于印发“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锡人防字〔2018〕145号)第四项第四条内容进行细化修改,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监督执行。
附: 锡盟人防办党组“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锡林郭勒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抄送:派驻住建局纪检监督组
锡林郭勒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锡盟人防办党组“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2018年10月30日)
为加强对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腐败违纪现象发生,参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新修订的《锡盟人防办党组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张广海
成员:王军、袁利文、高娃、李铁军。
二、监督工作小组职责
(一)按照推进党内民主、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的要求,以监督决策程序为重点,对本办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协助派驻联合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工作;向派驻联合纪检监察组汇报年度“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
(二)对照监督清单建立健全台账,做到会议有记录、台账可查询、追责有依据。
(三)党组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岗位职责定期向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四)党组书记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中心)贯彻“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监督工作小组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原则
(一)严格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二)促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不正确履责和履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2、涉及全局性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全盟人防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人防战备工作的重要部署;
4、盟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调整、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
5、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研究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7、需要下发的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8、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9、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内建设等方面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考核、解聘、表彰、奖励、处分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盟本级人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经费安排等事项;
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大额度资金主要包括:一是机关固定资产、工程款一次性支出超过年度经费预算10%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二是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事项,10万元以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2、单项非生产性资金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党组成员审批,5万元以上由党组书记审批;
3、购买大宗办公用品计划与使用;
4、大型会议、活动预算与开支;
5、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方案与支出;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五、监督方法
1、监督小组定期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了解本办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监督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监督过程
对我办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1、事前报备。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报盟纪委、纪检组,监督小组在我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备案表》,存档备查。
2、事中参与。办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监督小组参与,尊重其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积极配合盟纪委、纪检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
3、事后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监督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工作室备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办主要领导,经研究批准后予以纠正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七、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本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跟踪督查本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
3、主动查找发现本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按规定程序责令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4、认真受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反映、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反馈处理结果;
5、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
八、责任追究
1、将我办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应报告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监督小组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提出整改,以及发生决策失误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责任追究主要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