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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建委规划局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1-14 09:17 点击量: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前决定,将市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所办理的审核书、合格证和许可证均作为市建委、规划局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要件。决定的具体内容有以下三点:
   一是将市人防办办理的《“结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核书》作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市建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要件。
   二是将市人防办办理的《“结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呼和浩特市民用建筑人防许可证》作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市建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批要件。
   三是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市人防办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呼和浩特市民用建筑人防许可证》,作为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市建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批要件。
   上述决定的事项,是呼和浩特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理顺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关系,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把《人民防空法》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政府出台的人民防空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创造了有利条件。认真执行上述决定,形成链条式的审批程序,必将解决长期困扰人防建设仅靠人防部门追缴、追办的尴尬局面,使人民防空更好地与呼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