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人防工程建设新政策
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暂行规定》出台,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策与以往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调整建设标准降低成本 原来烟台市要求,10层及10层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同步修建5级人防工程,这次调整为10-19层的修建6级,20层及以上的修建5级。原来要求10层以下的多层住宅应同步修建6级人防工程,这次调整为6B级。另外,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工程,防护等级由原来的6级调整为6B级。建设标准调低后,将大大降低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成本,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二、源头上介入提高审批效率 在此之前,人防部门介入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审批是在规划部门批准了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之后。而此时项目的设计方案已经确定,人防部门再提出人防工程建设要求,有可能导致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需要重新调整。同时,人防部门提出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整个项目的审批效率会产生不利影响。 新政策中做了如下调整:一是规划部门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即包含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可据此做地下人防工程的方案设计。二是人防部门在规划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之前,即对项目的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先进行审核。批准的人防工程设计方案作为规划设计方案文本中的内容之一。这样做的好处是建设单位可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一并做人防工程及地上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既可提高审批效率,又方便建设单位,也将人防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另外,新政策要求发改部门在审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包含人防工程建设内容,将人防工程建设投资列入到项目总投资。国土资源部门在出让土地时就要告知建设单位要同步建设人防工程。为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人防工程,解决结合民用建筑同步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问题,新政策还对人防工程产权问题进行了初步明确,今后还将进一步出台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