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洁告知书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洁告知书
人防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质量监督人员行为,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盟国防动员办公室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提出了依法监督、热情服务、勤政廉洁的要求,做到以下“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一)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二)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三)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四)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五)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请人防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配合我单位相关工作要求,若发现我单位工作人员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可采取信函、电话方式进行举报反映。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锡林郭勒盟人防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
举报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蒙医医院对面人防大厦9楼;
举报电话:锡林郭勒盟国防动员办公室0479-8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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