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人防办基层规范年工作方案
为适应新时代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盟人防制度机制建设,根据自治区人防办《开展全区人防系统“基层规范年”工作方案》,结合全盟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盟委、盟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基层人防制度机制建设,完善依法监督措施,坚决堵塞制度漏洞,严格规范人防各项工作,推动全盟人防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 任务清单
(一)盟本级、旗县市(区)人防制定出台规范本级人防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制度等文件。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要求,编制本级《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则》,要求新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与设计同步完成,防护防化设备同步安装、一次到位。
二是加快推进盟本级城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工作,发挥军政共同管理的体制优势,主动协调本级军事机关和相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抽调专职人员,完成人民防空方案(计划)编制工作。
三是盟、旗县市(区)要组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领导机构,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本级重要经济目标管理目录,深化分级分类防护建设试点,探索实践防护措施。
四是深化人防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自治区非涉密工程项目网上审批工作,充分运用人防工程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重新梳理制定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五是进一步规范人防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人防工程经费管理制度》等制度。
六是对于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已有当地财政部门明确规定的,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盟本级、旗县市(区)人防办重点规范的工作
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人民防空实战化要求,盟、旗县市(区)两级要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规范指挥编组,明确职责任务。
二是按照场地适当、设施配套、物资齐全、登记规范、定认定位、方便实用的要求,盟、旗两级进一步完善“三室两库”(人防指挥室、值班室、资料室、战备器材库和战备图库)建设。
三是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规定》,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办法,盟本级指导规范旗县市(区)人民防空方案编制工作。
四是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的原则,盟、旗县市(区)两级要根据不同类别的重要经济目标中各选择1处目标,制定防护方案,落实防护措施,组织开展防护行动训练演练。
五是严格执行战备应急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带头值班值守,强化战备教育、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值班秩序、措施保障有力,确保值班在岗率100%。
六是盟、旗两级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切实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加强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落实保密制度,杜绝泄密隐患。
三、 方案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月),结合自治区人防办印发的《开展全区人防系统“基层规范年”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2月-11月),认真抓好盟本级、旗县市(区)制度机制建设各项任务。旗县市(区)人防办要及时向盟办上报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由盟办汇总上报至自治区。
三是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旗县市(区)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上报至盟人防办。
四、 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规范年”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全区人防系统“基层规范年”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梳理摸底,做好查漏补缺。认真梳理已制定出台的文件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方案要求,研究确定需要制定或规范的文件、制度清单。对于需要自治区层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旗县市(区)提出意见建议,盟办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三是做好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人防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体推动、相互促进。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立足常态长效,建立规范制度长效机制,做到查缺补漏、立废并举。加强对旗县市(区)人防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基层人防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