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取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50-5/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人防办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概述: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取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2-1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2-14 10:37:0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5年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的通知》,现予以公示,请各相关单位、企业遵照执行。
内国动办字〔2025〕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的通知
各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域内从业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市场行为,加强我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持续优化人防行业营商环境,维护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取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的许可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办法》规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前务必认真核查检测机构资质,明确委托检测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要联合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确保我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能够依规合法顺利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