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大中小学校防空防灾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人防发〔2014〕9 号
各盟市、旗(县、区)人防办公室、教育局、国防教育办公室,各高校:
防空防灾教育是国防教育和社会公共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城市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和重要措施。学校是开展防空防灾教育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加强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全区青少年防空防灾和自救互救技能,根据《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2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大中小学校防空防灾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空防灾教育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全面普及、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与国防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相结合和理论教育与实际训练并重的要求,组织实施大中小学生防空防灾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防空防灾教育,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正确掌握应急防护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减少战时敌人空袭、平时灾害事故的伤害与损失,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防空防灾教育内容和要求
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各高等院校,各盟市及各旗(县、区)高中(中等职业院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防空防灾教育和相关技能训练。
(一)防空防灾教育要纳入国防教育课程,并保持相对独立性。学校应制定防空防灾教育教学计划,落实防空防灾教育教学内容和课时。高等院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针对新入学的学生,在军训中安排防空防灾教育内容;初级中学在一、二年级学生中进行,每学年安排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不少于8课时;小学主要是针对四、五年级学生实施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
(二)高等院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初级中学学校每年要组织参观人防工程,观看人防教育片,举办人防知识竞赛和防空防灾知识培训,且至少一次,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三)高等院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初级中学学校每年要在“5·12”防灾减灾日,“9·18”警报试鸣日,国防教育日,组织一次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四)小学学生防空防灾教育,主要以组织观看人防教育片、防空防灾宣传挂图及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学校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防空防灾知识内容。
(六)学校应建立人防宣传教育活动室,配置防空防灾教育防护器材、挂图和视频资料等,设立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栏。
(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五进”工作标准》,在中小学校开展防空防灾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三、防空防灾教育保障措施
(一)各学校要将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内容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并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应明确一名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防空防灾教育工作,配备教学专职或兼职教师,确保防空防灾教育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防空防灾教育的师资培训每年由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并制定防空防灾教育的师资培训计划。组织师资培训、购置专用器材、开展各项活动等所需经费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予以保障,应列入年度预算。
(三)各学校将防空防灾教育经费纳入教学经费预算。
(四)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领导,督促检查。将各学校防空防灾教育纳入人防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提供必要的教材、器材、视频资料、挂图等。
初中生所需教材继续使用各地现有的人民防空教材。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编写初级中学统一专用教材。
(五)各级军事机关、教育、人防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合力,确保防空防灾教育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对各学校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教学效果。积极开展优质课评比活动,对在教与学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师生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学校,重点建设,树立样板,以点带面。
(六)自治区人防、教育主管部门和国防教育办公室对各学校防空防灾教育教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