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旧站栏目备份 > 详情页

小区人防车位能否转让

发布时间:2022-03-22 来源:天津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我2013年6月份入住富力津门湖鸣泉花园小区,当时想购买车位,但开发商不卖,理由是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不能销售。8年来一直是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地下车位。现在开发商却说又能卖了,对于前后两种矛盾的说法,我们有些不解。”赵先生是鸣泉花园打来问询电话的众多业主之一,希望记者帮忙把这事问清楚。

    接到读者求助,记者首先联系了该小区负责车位转让的第三方公司──天津市智翼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富力津门湖鸣泉花园的开发商是天津耀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是地下人防车库的所有权人,开发商已经把车库使用权整体代理给该物业服务公司,由他们负责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的销售租赁工作。

    根据对方提供的转让协议,记者看到,这份转让协议是一个三方协议,需要开发商、物业企业和业主三方共同签署,协议转让的内容是鸣泉花园人防车位使用权。

    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能否转让?

    记者向天津市人防办公室求证,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该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已于2021年8月20日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书,准许平时使用。

    “因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依法不得转让,开发企业对该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依法享有使用权。”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在公平、公正原则下,业主可与人防车位使用权人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平时由使用权人管理使用,战 时人防工程的使用权人有义务确保人防工程用于人民防空的需要。

    同时提醒广大业主,购买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之前,首先要确认该人防工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是否已经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书。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可向各级人防部门及时反馈,要求开发商整改。(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上一篇:
下一篇: